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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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11/01/10 18:05 | by henry ]
餐飲服務定義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餐飲服務分類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 餐飲服務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 (含酒家、酒樓、 酒店 、飯莊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餐飲服務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餐飲服務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 二)快餐店 :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餐飲服務單位。
  (三)小吃店 :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餐飲服務單位。
  (四)飲品店 :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餐飲服務單位。
  (五)食堂 :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餐飲服務單位

餐飲服務監管與公共場所監管的交叉
  在老的“衛生防疫站”存在時期,防疫站內部設立的科室有公共場所監督和食品衛生監督等諸多科室,由於餐館、茶館、酒吧等又同時屬於公共場所範疇,並且相關法律法規都是衛生行政部門執行餐飲服務,所以涉及到茶館、酒吧等公共場所餐飲服務的,食品衛生科就不去監管,同時涉及到餐館的,公共場所也不去監管,只由一個科室監管。 同時面臨上述問題的,還有學校衛生監督。
  隨著食藥機構回歸衛生部, 餐飲 服務業許可、監管從衛生監督機構劃分到食藥機構後,餐飲服務兩家對上述管理相對人分別展開監管活動,針對《食品安全法》的“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解釋,食藥部門為了爭奪陣地,餐飲服務推出了《國食藥監許[2009]257號》文件,將茶館等納入餐飲服務行業管理,而同時衛生監督機構也開展了針對有空調設施的餐館的監管、許可餐飲服務。
  這其實是在衛生行政權力相繼分出環保、藥監,又被工商、技術監督、安監瓜分後,藥監回歸的內訌。 兩家甚至服裝都是一樣,卻以兩個單位的身份去對一家進行監管、許可,餐飲服務引申到由門外漢的技術監督、工商、安監部門對專業衛生技術執法監督接管後的空白,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多毒大米、假奶粉、職業衛生等問題看餐飲服務,我國的依法治國在 行政管理 上還邁不開步子,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選擇承包餐飲服務公司
  (1).餐飲服務公司 是否具備成型、穩定和品種齊全,因為餐飲服務做任何生產都需要利潤來維持,利潤從哪裡來呢? 是剝削工廠員工還是賺取物料中間商批發的差價呢? 是該餐飲服務首要考慮的因素。 餐飲服務因為具備集中採購大量批發的大型物流中心是能否保證飯菜質量的關鍵。
  (2). 餐飲公司是否具備成功的飯堂管理模式,在餐飲服務公司是否具備成功的飯堂管理模式,是要進行重點評估的內容,因此要求餐飲服務公司解說及提供管理模式,並實地考查管理藏匿的實話效果。
  (3). 必須實地考查餐飲公司的投資規模,餐飲服務審慎評估承包飯堂公司的經濟實力,參觀所承包的工廠對照其宣傳資料是否相符餐飲服務。

餐飲服務公司承包方式
  1. 餐飲公司可先試著承包飯堂1-3個月,對方餐飲服務滿意後再簽正式合同;
  2. 被承包單位可提供廚房、廚具、食堂人員宿舍、水電、燃料(具體情況另行商議);
  3. 餐飲公司可墊付被承包單位人員伙食費,餐飲服務實行15日或30日結算一次;
  4.飯堂承包 後,員工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由餐飲公司負責;
  5. 餐飲服務公司員工 自由選擇 餐飲公司所提供的各類菜式就餐,餐飲公司根據菜式定出合理價格,被承包單位員工以現金購買飯卡或以IC卡充值的形式進行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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