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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

[不指定 2011/01/10 18:27 | by henry ]
物業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 市政公用設施 、綠化、衛生、交通、 治安 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是指 業主 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 建築區劃 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 物業服務企業 、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 市政公用設施 、綠化、衛生、交通、 治安 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 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現在通行的觀點將物業管理是一新興行業。
  一般認為,物業管理在我國僅有20年左右的發展歷史,首先發端於沿海發達城市,逐步向 內陸 地區延伸,在國外,物業管理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
  從國外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近代意義的物業管理起源於19世紀60年代的 英國 。 1908年,由美國 芝加哥 大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喬治•A•霍爾特組織的芝加哥建築物管理人員組織(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性會議,宣告了全世界第一個專門的物業管理行業組織的誕生。
  從國內的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從19世紀中葉到本世紀20年代,是 舊中國 房地產業萌芽和初步發展的時期。 在這個時期, 上海 、天津、 武漢 、廣州、 瀋陽 、哈爾濱等城市建立了許多八九層高的建築,在上海,出現了28座10層以上的高層建築。 在當時的 房地產市場 上,已經出現了代理租賃、清潔衛生,保安服務等專業性的經營公司,這些專業公司的 管理方式 正是我國物業管理的早期形式。
  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 國策 實施,市場經濟的產物之——物業管理才由 香港 引入。深圳 是公認的我國物業管理的發源地,在我國物業管理的進程中,創造了無數個第一,深圳物業人是我國物業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動者,時至今日,深圳的物業管理在國內仍然是高水準的,其管理概念和實踐經驗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廣。 標誌性的事件有:
  1981年3月10日, 深圳市 第一家涉外 商品房 管理的專業公司——深圳 物業管理公司 正式成立,開始對 深圳經濟特區 的涉外商品房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這是我國國內物業管理邁出的第一步,標誌著這一新興行業的誕生。
  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國內首家 物業管理協會 ;1994年深圳市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1994年4月建設部頒布了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
  2003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對規範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 物業管理企業 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

常規性的公共服務
  ①房屋 建築主體 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②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③環境衛生的管理;
  ④綠化管理;
  ⑤配合 公安 和消防部門做好 住宅區 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
  ⑥車輛 道路 管理;
  ⑦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針對性的專項服務
  ①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
  ④ 金融服務 類;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委託性的特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 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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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物業管理? 高額贈點^^

[不指定 2010/08/30 15:29 | by henry ]
物業管理 是物業的一種增值服務 - 除了提供建築物內勞務與服務外,以延續了建物生命與使用的基本需求外,更應藉由營運管理增加收入,以提升不動產與土地的價值。

物業服務項目包括:警衛保全、清潔勞務及設備設施類如電力、空調、升降機、給排水、安全系統等維護、修理、保養等三大類工作。

物業管理是與建築物使用有關的管理服務,他的目的在於使建築物使用者享用安全、健康、舒適、清潔、環保、便利及良好生活機能的生活空間。

依據2003年行政院核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台灣現行物業管理服務業依其服務項目分為三類:


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提供使用者建築物與環境之管理維護、清潔、保全、公安、消安及附屬設施檢修等服務範疇。

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提供使用者物業代辦及諮詢服務、行政事務管理、商業支援、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產品及社區通路、照顧服務、宅配物流等生活服務範疇

資產管理: 提供給使用者的是不動產的經營管理顧問、開發租賃及投資管理等服務範疇。





一、物業之意義 

所謂「物業」者,乃指不同型態不動產之泛稱,包括土地型態或建物 (建築物) 型態皆可稱為「物業」,若以建物使用型態區分,則可分為:


商業物業:商業大樓、辦公大樓。

商店物業:商場、商店街、購物中心。

工業物業:工業大樓、大型廠房。

住宅物業:住宅大樓、大型社區、別墅。

專用物業:酒店、醫院、百貨公司、學校。

休閒物業:渡假村、俱樂部、遊樂場。

公共物業:公園、車站、大會堂、運動場。

綜合物業:在同一建物內有一種以上之使用型態者。

上列各項物業分類舉例,還包括設定使用型態之待開發或開發中之土地在內。





二、物業管理之範疇 

物業管理」之服務範疇可分為「投資管理」與「建物管理」。
1. 投資管理:其目的是要創造或提高物業之附加使用效益與價值,為所有權人創造最大之不動產投資報酬,其主要之業務內容包括:

(1)物業投資開發可行性評估:例如土地開發,使用型態可行性研究,建物重建、改建或整修計劃,投資分析等相關作業項目,以提供業主作為投資決策之依據。

(2)物業使用規劃及代理執行:針對專案之管理,提供已設定使用型態之使用規劃作深度分析與建議,協助業主選聘各項工程專家顧問,並同時擔任業主代表以協調、監督所有計劃,確定能在預算中如期完工,以達成業主之目標。

(3)租賃管理及仲介銷售:包括提供出售、出租及抵押時不動產之價格鑑定,區域市場分析,交易程序之顧問諮詢等相關服務項目,促成業主達成取得或處置建物之目的。

2. 建物管理:其目的是對物業之實體設施,作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之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之建物使用環境,並為所有權人維持且保有建物之最高價值,其主要業務內容包括:

(1)安全管理:如防災演練 (災難防範、避難訓練、救災演習) 、保全警戒 (崗哨警戒、巡邏警戒、機動警戒、集中監控) 及公共事務 (出入管理、傳達文書、公共安全檢修監督)等。

(2)設備管理:如機電維修 (電氣設備、供水設備、消防設備、昇降設備、監控設備) 、空調維修 (冷凍主機、冷卻水塔、送排風機、配送管路) 及建物診斷 (設備診斷、修繕計劃、營繕工事) 等。

(3)衛生管理:如廢棄物管理、病蟲防治、空氣診斷、水質管理、建材保養等。

(4)行政及財務管理:如人員配置、會計制度、行政作業、年度預算、執行程序等。

(5)代理及生活服務:如代繳水電費、諮詢顧問 (法律諮詢、稅務處理、代書服務) 、及社區活動 (社區社團、社區刊物、遊覽旅行、節慶聯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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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員公司 怎麼挑?

[不指定 2010/08/10 16:46 | by henry ]
隨著時代進步,許多公寓大廈都會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負責社區大小事務,但管理委員會無論是剛成立、或有多年經驗,仍常面臨一個課題,就是一家好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可遇不可求」!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管委會與物管公司簽下的合約,以「一年一期」為宜。在這一年裡,物管公司必須負責協助執行管委會交辦的事項,也就是所有住戶大會所決議事項。 一般所認知的物業管理公司,派遣給大廈社區的工作人員有總幹事與警衛。總幹事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與管委會作溝通,並就管理事務與住戶作協調,使社區的事務公開、公正及透明化。 社區的財務與行政事物;例如何時要洗水塔,什麼時候要舉辦活動,總幹事都必須先寫好整年度的計畫,並且在每個月確實執行,每半年並確認執行狀況,這就是一個總幹事在社區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項目。 除此之外,包括社區住戶遷入、遷出的紀錄管理,大樓會議通知與紀錄公告,各項管理工作職掌與處理流程的勤務報告、社區訪客與信件的登錄管理、警衛室各系統操作與維護,以及社區管理費明細表與繳交,也都是總幹事的職責範圍。 除了總幹事,保全駐衛警人員可說是大樓社區管理最重要的一環。保全負責維護全體住戶的安全,涵蓋大門警衛安全管理、24小時視訊監控、巡邏勤務安全管理、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與緊急事件支援處理事項。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消費者可以透過這些工作項目,去檢視或是挑選一個適合自己社區的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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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內容包含?

[不指定 2010/07/27 12:36 | by henry ]
「物業管理」一詞是由西方國家引進,屬建築產業領域,從地產的開發、規劃設計、施工營造、水電、空調、消防到完成後的使用管理、維修、經營、服務等,甚至包括後段的社區行政管理、保全、機電維護、管家清潔等都涵蓋在內,對業主可做一條鞭的服務。
怡盛集團本身就是提供業主這種單一窗口的整合性物業管理服務 (Total Slution),而一般的保全公司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均是單項服務或採外包,所以提供整合性物業管理服務當然比較瞭解業主的需求,並做到更安全與人性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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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物業」者,乃指不同型態不動產之泛稱,包括土地型態或建物 (建築物) 型態皆可稱為「物業」,若以建物使用型態區分,則可分為:
1.商業物業:商業大樓、辦公大樓。
2.商店物業:商場、商店街、購物中心。
3.工業物業:工業大樓、大型廠房。
4.住宅物業:住宅大樓、大型社區、別墅。
5.專用物業:酒店、醫院、百貨公司、學校。
6.休閒物業:渡假村、俱樂部、遊樂場。
7.公共物業:公園、車站、大會堂、運動場。
8.綜合物業:在同一建物內有一種以上之使用型態者。
上列各項物業分類舉例,還包括設定使用型態之待開發或開發中之土地在內。


「物業管理」之服務範疇可分為「投資管理」與「建物管理」。
1.投資管理:其目的是要創造或提高物業之附加使用效益與價值,為所有權人創造最大之不動產投資報酬,其主要之業務內容包括:
(1) 物業投資開發可行性評估
例如土地開發,使用型態可行性研究,建物重建、改建或整修計劃,投資分析等相關作業項目,以提供業主作為投資決策之依據。
(2) 物業使用規劃及代理執行
針對專案之管理,提供已設定使用型態之使用規劃作深度分析與建議,協助業主選聘各項工程專家顧間,並同時擔任業主代表以協調、監督所有計劃,確定能在預算中如期完工,以達成業主之目標。
(3) 租賃管理及仲介銷售
包括提供出售、出租及抵押時不動產之價格鑑定,區域市場分析,交易程序之顧問諮詢等相關服務項目,促成業主達成取得或處置建物之目的。
2.建物管理:其目的是對物業之實體設施,作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之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之建物使用環境,並為所有權
人維持且保有建物之最高價值,其主要業務內容包括:
(1) 安全管理
如防災演練 (災難防範、避難訓練、救災演習) 、保全警戒 (崗哨警戒、巡邏警戒、機動警戒、集中監控) 及公共事務 (出入管理、傳達文書、公共安全檢修監督)等。
(2) 設備管理
如機電維修 (電氣設備、供水設備、消防設備、昇降設備、監控設備) 、空調維修 (冷凍主機、冷卻水塔、送排風機、配送管路) 及建物診斷 (設備診斷、修繕計劃、營繕工事) 等。
(3) 衛生管理
如廢棄物管理、病蟲防治、空氣診斷、水質管理、建材保養等。
(4) 行政及財務管理
如人員配置、會計制度、行政作業、年度預算、執行程序等。
(5) 代理及生活服務
如代繳水電費、諮詢顧問 (法律諮詢、稅務處理、代書服務) 、及社區活動 (社區社團、社區刊物、遊覽旅行、節慶聯誼) 等。

(台北建築月刊第177期 1992年6月15日)

所以簡單的說,「物業管理」是針對公寓大廈及社區、人、事、物做維護、管理、經營和營造的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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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物業管理(樓管)公司應符合之資格



必須要有--物業管理保全公司+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才算合法樓管公司
(一)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應具備之證照
     1.公司執照─經濟部核發-資本額壹仟萬
     2.營利事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核發
     3.許可證─內政部營建署核發:可由營建署網站查詢
     4.公會會員證─縣市公寓大廈管理公會核發之正式合法會員公司會員證
(二)物業管理保全公司應具備之證照
     1.特許函─內政部警政署核發
     2.公司執照─經濟部核發-資本額肆仟萬
     3.營利事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核發
     4.公會會員證─縣市保全公會核發之正式合法會員公司會員證
     5.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證─行政院勞委會核發



所以於招標到簽約均得要求該公司出據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對社區才有保障。



你目前應先行知會該物業公司請其補送相關資料,如果他拿不出來也只有等合約到期再行重新招標鄰選物業管理(樓管)公司了。



簽約注意事項
      (1)出示簽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明確訂定各項社區安全、財務收繳、設備維護、清潔工作之每日、週、



    月工作流程及   執行報告方式。



      (3)簽訂違約處理規定,且內容須明確及數字化。
      (4)管理公司中途解約規定之程序及辦法。
      (5)注意相關除外責任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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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物業管理學會 所述,物業管理區分為「物」、「業」、「人」三區塊。「物」係指傳統的建物設備、設施;「業」為不動產經營的資產管理;「人」則以生活服務、商業服務為主,並以人為本位連結物與業,形成今日物業管理三足鼎立新視野。
 台灣於1991年12月首先公布『保全業法』,1995年6月公布『公寓大樓管理條例』,2004年9月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後,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業發展綱領,並朝系統整合、加速推展建立物業管理法制,民間團體更蓬勃於各地成立物業管理相關專業團體。國外知名的物業管理公司近年來,快速加入台灣各行各業的物業管理市場的趨勢下,也是促成學會的成立時代背景。


以推展物業管理學術為宗旨的學會,於2005年9月29日假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會議室舉行成立大會,前內政部營建署長黃南淵先生,眾望所歸以高票當選第一屆理事長。未來希望在物業管理的涵蓋三類服務範疇:(1)建築物與環境之使用維護服務(清潔、保全、消防檢修、公共安全檢查、附屬設施設備等),(2)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物業代辦及諮詢、事務管理)、物業生活服務(社區網路、照顧服務、褓姆、宅配物流)、生活產品(食衣住行育樂),(3)資產管理服務(不動產經營顧問、開發租賃、投資管理等)。進行更具前瞻性的總合性研究,並積極協助大專院校專業教學,落實社會專業需求教育訓練,以期順利接軌國際,貢獻台灣物業的管理技能與品質。



而本人於知識+上,就個人保全業及大樓管理業的實務經驗,亦曾回答過類似〔有關物業管理公司的特徵!! 〕的問題,您可參照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73012298。



在網路上有看到一本專業書:〔物業管理教程〕作者╱ 齊堅 編著/
五南文化事業出版. 2007/05/08發行 (1版 1刷).
本書可作為大專院校各類管理與物業管理課程的基礎教材,也可作為物業管理行業各級行政和實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材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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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發問者『king』提出:『了解"物業管理"產業動態請進~~』,『o』整理相關資料豐富被選為最佳解答者,本人自認才疏學淺,但為了讓讀者對【物業管理服務】有較全面的觀念,因此自我推薦提筆撰寫本短評,希望拋磚引玉獲得更多的先進提出更深入的論點,讓【物業管理】的產業能更蓬勃發展,有更多優秀人才投入這個產業。

『o』的回答很切題。我的補充如下:


壹、【物業管理】的定義到底為何?目前產官學界沒有一致的答案。筆者簡單整理如下:

【物】廣義而言指【不動產】。
【業】廣義而言指【業主】。這個業在此處不同於佛教用語。
【管理】簡單的說是指【解決問題】而言。
【物業管理】簡單的說就是【解決業主不動產方面的問題】


貳、【物業管理】的範圍有多大?

就建築物的生命週期而言可以分為前期規劃、建物興建、建物使用、建物重建等四個階段,各階段的時間長短不一,整個期程約40年左右。

各位一定好奇【物業管理】可以在哪一個階段介入,看遍所有問答大多集中在建物使用這個階段,大家也狹義的認為【物業管理】只能在建物使用這個階段能有所發揮,事實上先進國家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是能夠在四個階段都提供專業的服務,因此【物業管理】能提供的服務是涵蓋建築物生命週期的的四個階段,也就是從建築物的前期規劃、建物興建、建物使用、到建物重建等四個階段都可以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目前無法發揮最大的效益,就是因為沒有辦法在建物的前期規劃就提供服務,因為我們可以從知識問題的類別歸納出:目前建物使用上所產生的諸多爭議,若當初建物在前期規劃就能考量到【物業管理】,事後就可以節省人力或是物力,除了直接降低管理的成本,還可以增加其維護的效益。


参、【物業管理】的價值為何?

目前大家只關心不動產的價格,只看價格的上下波動,而忽略建築物【物業管理】的服務品質,先進國家的建築物之所以能發揮最大的價值,必須加入良好的物業服務品質,也就是說不動產的價格與物業服務的品質,二者是創造不動產價值的關鍵因素。


肆、【物業管理】的工作內容為何?

依據2003年行政院核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台灣現行物業管理服務業依其服務項目分為三類:

一、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提供使用者建築物與環境之管理維護、清潔、保全、公安、消安及附屬設施檢修等服務範疇。
二、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
提供使用者物業代辦及諮詢服務、行政事務管理、商業支援、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產品及社區通路、照顧服務、宅配物流等生活服務範疇
三、資產管理:
提供給使用者的是不動產的經營管理顧問、開發租賃及投資管理等服務範疇。

目前社會大眾狹義的認為【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僅為保全、清潔、行政服務(總幹事)等工作,甚至很多業者也這樣認為,依上述定義物業服務的產業規模約650億左右。

我們若以行政院的定義來看物業服務內容,則其工作內容項目很多也很廣,舉個例子,光清潔這一項就有洗水塔、蚊蟲消毒、洗外牆、石材清理,到化糞池清理等不同領域及專業。

若再加計資產管理、生活服務、照顧服務等項目,整個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羅萬象,產業規模相當可觀。



伍、【物業管理】的法源為何?

台灣目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物業或相關服務的法源,暫時沒有【物業管理法】。

筆者認為,就『區分所有建物』的管理服務來看二岸三地物業相關法令而言,我們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算完備,當然還有修正的空間,目前尚未落實乃住戶普遍不了解其內容,且主關機關人力不足無法徹底執行。

舉個例大家都認為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高高在上,可以任意創造『規約』,實際上管理委員會只能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能創造『規約』。


陸、【物業管理】的發展潛力?

在台灣的【物業管理】服務雖然將近30年,但與先進國家相比屬於起步階段,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

目前社區的砍價行為,只是暫時的過程,這個現象應該歸就是業者短視的結果,請問消費者會隨便砍律師、會計師的價格嗎?若是業者本身專業知識充足、人員訓練有素、能夠提供社區各項專業的服務,試問主委或委員有何理由殺價?

物業服務的範圍包含行政、保全、清潔、機電等不同的領域,每個領域都有其專業知識。而每一位從業人員都會直接面對業主,都是一線的服務人員,如何自我提升king已經談了許多,也很深入,筆者寫本文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問題,但要如何才能提升服務品質,雖是老生常談,最後還是回到基本面,有賴全體從業人員每個人自我提升專業知識及認真的服務態度,這個產業才有可能繼續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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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物業管理?

[不指定 2010/07/20 14:27 | by henry ]
物業管理 是物業的一種增值服務 - 除了提供建築物內勞務與服務外,以延續了建物生命與使用的基本需求外,更應藉由營運管理增加收入,以提升不動產與土地的價值。
物業服務項目包括:警衛保全、清潔勞務及設備設施類如電力、空調、升降機、給排水、安全系統等維護、修理、保養等三大類工作。
物業管理是與建築物使用有關的管理服務,他的目的在於使建築物使用者享用安全、健康、舒適、清潔、環保、便利及良好生活機能的生活空間。
依據2003年行政院核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台灣現行物業管理服務業依其服務項目分為三類:
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提供使用者建築物與環境之管理維護、清潔、保全、公安、消安及附屬設施檢修等服務範疇。
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提供使用者物業代辦及諮詢服務、行政事務管理、商業支援、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產品及社區通路、照顧服務、宅配物流等生活服務範疇
資產管理: 提供給使用者的是不動產的經營管理顧問、開發租賃及投資管理等服務範疇。
一、物業之意義
所謂「物業」者,乃指不同型態不動產之泛稱,包括土地型態或建物 (建築物) 型態皆可稱為「物業」,若以建物使用型態區分,則可分為:
商業物業:商業大樓、辦公大樓。
商店物業:商場、商店街、購物中心。
工業物業:工業大樓、大型廠房。
住宅物業:住宅大樓、大型社區、別墅。
專用物業:酒店、醫院、百貨公司、學校。
休閒物業:渡假村、俱樂部、遊樂場。
公共物業:公園、車站、大會堂、運動場。
綜合物業:在同一建物內有一種以上之使用型態者。
上列各項物業分類舉例,還包括設定使用型態之待開發或開發中之土地在內。

二、物業管理之範疇
「物業管理」之服務範疇可分為「投資管理」與「建物管理」。
1. 投資管理:其目的是要創造或提高物業之附加使用效益與價值,為所有權人創造最大之不動產投資報酬,其主要之業務內容包括:
(1)物業投資開發可行性評估:例如土地開發,使用型態可行性研究,建物重建、改建或整修計劃,投資分析等相關作業項目,以提供業主作為投資決策之依據。
(2)物業使用規劃及代理執行:針對專案之管理,提供已設定使用型態之使用規劃作深度分析與建議,協助業主選聘各項工程專家顧問,並同時擔任業主代表以協調、監督所有計劃,確定能在預算中如期完工,以達成業主之目標。
(3)租賃管理及仲介銷售:包括提供出售、出租及抵押時不動產之價格鑑定,區域市場分析,交易程序之顧問諮詢等相關服務項目,促成業主達成取得或處置建物之目的。
2. 建物管理:其目的是對物業之實體設施,作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之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之建物使用環境,並為所有權人維持且保有建物之最高價值,其主要業務內容包括:
(1)安全管理:如防災演練 (災難防範、避難訓練、救災演習) 、保全警戒 (崗哨警戒、巡邏警戒、機動警戒、集中監控) 及公共事務 (出入管理、傳達文書、公共安全檢修監督)等。
(2)設備管理:如機電維修 (電氣設備、供水設備、消防設備、昇降設備、監控設備) 、空調維修 (冷凍主機、冷卻水塔、送排風機、配送管路) 及建物診斷 (設備診斷、修繕計劃、營繕工事) 等。
(3)衛生管理:如廢棄物管理、病蟲防治、空氣診斷、水質管理、建材保養等。
(4)行政及財務管理:如人員配置、會計制度、行政作業、年度預算、執行程序等。
(5)代理及生活服務:如代繳水電費、諮詢顧問 (法律諮詢、稅務處理、代書服務) 、及社區活動 (社區社團、社區刊物、遊覽旅行、節慶聯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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