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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大樓警衛保全人員

[不指定 2010/08/30 15:28 | by henry ]
大樓保全基本上24小時光單哨保全成本每月在在新莊合理市價推估大概9萬左右一定跑不掉,因為守衛薪水北部2萬應該會請不到人吧!假設是合法保全公司,守衛2萬,公司成本大約是2.8萬(含勞健保、團保、勞退、教育訓練及證照、督導....),如果是樓管公司,大概可以壓到7萬左右,但相對守衛素質沒保障,服務品質也沒保障!

良心建議你考慮單哨單班或1.5班,除非您是豪宅,每戶每月保全負擔1千5,是沉重了點!

大樓保全公司的總幹事必需要合格保全業總幹事專業證照會比較貴,管委會自聘的總幹事目前法無明文規定,通常會找鄰近地區曾有良好管理成效的主委基於友情關係聘任,待遇雙方約定就好!依委託事務複雜程度跟管委會交情不同,每個月0元~1萬2我都有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針對管理成效給績效(管委會權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核備),所以,若非駐點總幹事,基本上跟專業管理人差不多,在當地有一定水電、電機、消防、電梯、保全、樓管廠商資源的人,都可以找他談看看!但管委會自聘之總幹事,最好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比較沒爭議!

大樓保全通常戶數少於100戶的我強烈不建議三班(24HR),因為負擔實在太沉重,電梯消防是不能省的,清潔能省的範圍有限,管委會經費最容易省的就是保全業務,以1班的話,每月管理經費最低約在5萬,2班8萬,3班11萬,60戶比較建議採1.5班,每戶每月管理費負擔約1500比較容易被接受!並輔以監視、警示、自動門禁管制、自動警報系統,跟里長、議員、警察互動好一點,讓警察先生可以經常不小心巡邏到社區附近,這樣的方案會比較可行!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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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保全染麻疹 接觸500多人

[不指定 2010/08/10 16:31 | by henry ]
台北市1 名藥師及其侄群聚感染麻疹,疫情擴大。衛生署今天確認1 名大樓保全可能遭藥師感染後,大樓保全在可傳染期間又先後接觸500多人,未曾感染或打過疫苗者,都有遭傳染之虞。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今天指出,這名39歲大樓保全沒有出國史,平日在商辦大樓工作,曾在15日、17日前往藥師任職的醫院看病拿藥,被輪夜班的藥師傳染;18日出疹後就醫住院,再轉診到醫學中心,仍在負壓病房隔離治療中。

林頂指出,麻疹病毒傳染力很強,1 個病人可傳染到12到18人,出疹前4天就有傳染力。這名大樓保全從 14日到住院前天天上班,職務需搭電梯逐樓檢查,估計接觸500多人。尚未接種疫苗的1歲以下幼兒,及1978年以前出生不曾接種疫苗、也未曾感染麻疹者,都有遭傳染之虞。

藥師與其未滿1 歲的侄兒先前確認是群聚感染麻疹,疾管局推定保全是遭藥師傳染,疾管局及台北市衛生局正擴大疫情調查。

疾管局表示,今年迄今麻疹確定12例,其中3 例自越南境外移入、3例自菲律賓境外移入,其餘6例本土病例依時序分別是北縣1 名散發病例、藥師叔侄及今天公布的保全、2名就讀不同大學的女大學生。

林頂說,今年的本土病例最大特徵是源頭不明,且感染者為成年病患,顯示社區有潛在的病人在傳播病毒。這和以往多為境外移入病例造成境內接觸者感染、患者多為幼兒,有很大的不同。

他提醒民眾和第一線醫療人員務必注意麻疹症狀,兒童則需按時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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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樓管委會在大樓保全公司合約到期前並沒有招開委員會議.而且當初保全事項內容也沒有公告給住戶知道.導致大樓保全公司自動續約一年(之前與保全公司合約書上有註明.在到期前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出異議保全公司自動續約一年).如果新的管委會要換新的保全公司就勢必要賠償違約金.
請問各位專家們.
1.這筆違約金.大樓新的管委會是否可以向前管委會提出求償呢?
2.還有舊的管委會主委一直不肯交接.是否有任何法律條例可以告知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PS.會想更換保全公司是因為現任的保全公司服務品質太爛並與舊主委掛勾的.

版主,管見以為

大樓管委會有無權力決定物業管理或保全公司?

原則上管委會是有權決定物業管理或保全公司來處理社區事務的!因此,前大樓管委會並沒有召開委員會議,並未因此就可認定有濫權或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來否定所定的契約,除非他們有具體的犯罪事實,後管理委員會才能據以之主張前管委會所定之契約無效!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但是住戶規約如果有規定管理委員會如要更換或續約物業管理或保全公司,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云云…。

因此,前大樓管委會在大樓保全公司合約到期前並沒有召開委員會議.導致大樓保全公司自動續約一年,就可以苛責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後大樓管委會是有可能透過訴訟要前大樓管委會負擔與物業管理或保全公司中止契約的違約金!不過卻要曠日費時耗費金錢,沒有訴訟實益!

前大樓管委會一直不肯交接.該如何解決呢?

後大樓管委會先發存證信函正本要前大樓管委會配合移交副本給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如果屆期不配合或拒絕移交,後大樓管委會應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移交!

如果前大樓管委會(主委)不配合或拒絕移交,後大樓管委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法科以行政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罰(執行罰)。

當然也可向民事法院請求前大樓管委會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法源:
第   29    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第   20    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第   4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最後,末學覺得再與前主委溝通吧,也許事情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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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樓保全人員私自提供住戶留存於管委會電話是否觸犯哪些相關法令?
答:其犯行,涉中華民國刑法,第317條



(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大樓保全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問:住戶行文保全公司可引用哪些條例?答:1.如上述中華民國刑法,第317條。2.另可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任管理維護業務契約範本](民國 87 年 06 月 03 日 公發布),第七條:乙方之注意義務     一 、 乙方對於本約所訂應提供之管理維護服務 (含治安維護及緊 急事故處理) ,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二、 乙方執行務時,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行常為 或廢弛其職務。  三、 對於各項管理維護配合防範注意事項,乙方應對甲方盡告知 說明之義務。  四、 對於應保守秘密事項,盡保密之責,乙方不得對外任意洩露 相關訊息。  

要求大樓保全公司予以適當糾舉或補償。



如果,已造成財產損失,自可,提出[民事訴訟狀]求償。



建議:打電話去大樓保全公司,請公司幹部過來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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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保全招標的條件

[不指定 2010/07/20 14:25 | by henry ]
因為台灣的大樓保全公司已經將近500家,如何選擇好的大樓保全公司,我有以下的建議:

如果社區經費比較多,要求的品質很高的話,可採用
第一方案
(1)須為94年度全國優良保全公司之一(內政府警政署公佈)。
(2)保全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特許證。
(3)有加入保全公會的公會會員證書。
(4)401表及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5)保全業責任保險單(保全公司的自付額須為10%,符合風險轉移精神)
(6)能證明公司派駐於現場的保全人員有受保全教育訓練(需有保全護照影本,須蓋公司章並有與正本相符字樣)
(7)保全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有四仟萬元以上。
(8)保全公司需配置機動保全巡邏車,如果社區有緊急事故時,保全公司可派機動保全人員前往支援。
(9)保全公司的實績證明。
(10)保全公司為2004年台灣1000大服務業之一(詳如商業周刊469期)。
(11)保全公司於當地縣市的保全服務人力有100人以上。
(12)保全公司的合約書內容需參照內政部警政署訂定的「駐衛保全定型化契約)
(13)保全公司的保全人員符合保全業法晉用證明(拷貝保全公司函文警政機關,警政機關回覆調查的公文)

第一方案,只有約十家保全公司能入圍,而且全是國內前十大最頂尖,最優秀的保全公司,排除約90%的其他中小型保全公司。

第二方案為折衷方案
(1)須為94年度全國優良大樓保全公司之一(內政府警政署公佈)。
(2)保全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特許證。
(3)有加入保全公會的公會會員證書。
(4)401表及一年內無退票證明。
(5)大樓保全業責任保險單(保全公司的自付額須為10%,符合風險轉移精神)
(6)大樓保全公司實收的資本額有4000萬元。

此一做法,大約可以排除掉約40%的保全公司,但招標公告一公佈,可能會有將近20家的保全公司參與競標,所以必須分階段來進行。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
需要求保全公司提供「保全企畫書」、「保全報價單」「保全公司資格審查書」,以上需密封,並蓋公司章,交予管理委員會審查。

第二階段保全公司實績案場參觀。
參觀保全公司提供的駐點,了解保全人員的值勤狀況,也可以前往保全總公司聽取公司簡報。

第三階段簡報及報價內容審查
選出四家保全公司,於社區內公開簡報,簡報時間為30分鐘,20分鐘簡報,10分鐘問題Q&A(可以詢問保全公司對於社區有什麼可以加強及改善的部份)。

第四階段選定保全公司
以最高票選定保全公司進場服務,第二高票的保全公司列為明年度招標首選,但如果目前保全公司服務良好,則可以一年一約的方式續約下去(因為社區頻繁換保全公司,只要壞處,沒有益處,而且會整死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們,附帶最大的壞場是失竊率會上升,社區安全亮紅燈)

第五階段向各個有參與社區招標的保全公司寄發感謝函
不要忘記你的禮節,讓外面的保全公司都知道社區是一個很有品質及格調的社區。

此五個階段,分二~三個月來進行,如果管理委員會委員有確切執行,相信可以找到比較好的保全公司,而已一做就會做很久的保全公司,一般好的社區保全公司,平均可以服務社區約三~五年間,除非有重大過失,不然不會撒離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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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保全VS大樓保全

[不指定 2010/07/20 14:25 | by henry ]
一問:園區保全多5000大概 2萬7
大樓保全少4千 大概2萬3
答:是的!原因是:1.園區在保全合約上,通常除了要求〔無前科〕外,還會特別要求派駐來的保全人員身高、體重、年齡、學歷、儀表、嗜好等,這些條件(身高170CM以上、體重90KG以下~60KG以上、年齡45歲以下~20歲並服完兵役以上、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儀表:端正、嗜好:不得吃檳榔),自然,保全公司會要求客戶須付給的價格較高(通常派駐一名保全人員的簽約簽約價可以到三萬六~四萬五千元),保全公司才能用較好的薪資(園區保全多5000)請到較優且符合條件的人來擔任!但是,相對園區保全工作要求也會較多一點,最常見的園區要求如:訪客登記換證須嚴格,服務禮貌須週到,部份會要求立哨(也就是站著值勤),流動哨的巡邏要確實打卡,每個哨位有固定的工作職掌,不得隨意離哨或變換位置,值勤時不得抽煙吃檳榔或與無關人員交談,上下班或負責停車場的保全,要確實做到交通引導及指揮吹哨管制工作........等等。(不是您說的:上班好像都只能看監視器)



二問:好像大樓保全比較好 沒那麼嚴格
答:是的! 通常社區大樓(豪宅例外),是比較人性化管理,因為社區大樓的保全要求比較沒剛剛上面我所說的那麼嚴格,(身高150CM以上、體重100KG以下~50KG以上、年齡55歲以下~20歲以上、學歷:國中以上畢業、儀表:正常就好、嗜好:在值勤與客戶對話時盡量不吃檳榔)保全公司取得的價格也較低,(通常派駐一名保全人員的簽約價只能到三萬二~甚低者到二萬五千元),保全公司只能用較低的薪資(大樓保全少4000)請到願意以領較低薪資的人來擔任!值勤中,除了巡邏貼公告可以到處走動(活動),還可以跟關心社區的住戶或委員聊天,有的社區大樓甚至可以看電視,上班生活比較不枯燥,所以,也有許多保全員,願意待在社區,跟住戶互動!



結論:面試者既然告訴您園區保全多5000大概 2萬7元的訊息,表示您符合了園區保全的任用資格,人應往高處爬嘛!您不妨先試試去園區做保全,同樣的工作時間,雖然累一點,但,不但可以領到比較優的薪資,可以有充分的預算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且園區的環境(跟社區大樓比起來)通常比較乾淨且有秩序及條理的多!對健康也比較好啊!(有的社區警衛室,真是夠髒亂的!)如果做了一陣子,真的覺得不適合,再請公司幫您換到〔社區大樓〕的駐點,不就好了!



預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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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寓大樓保全管理服務合約,請下載內政部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台(87)內營字第八七七一九九0號函訂頒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任管理維護業務契約範本]下載點:http://www.tybca.com/read/law8.doc(Word版)
二、大樓保全管理服務合約,請下載內政部於內政部警政署已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以 台(九)內警字第九八八二一九號公告頒佈之:「駐衛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 範本」下載點:http://www.taipeibma.org.tw/html/5-4010.doc(Word版)駐衛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pdf
三、大樓保全訂立合約注意事項:
1.損害賠償及免責事由(侵占管理費):此部份,雖不能無限上綱,但,也不能捨棄之(有些公司從而省略,已致發生糾紛時,各說各話,無法解決)。有關此部份,請可參照本人之前在知識+的回答。駐衛警保全合約的損害賠償都是多少百分比? 下載點: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30606103。
2.對於保全的不巡邏,無故不在,透露住戶隱私,介入大樓選舉,...等等事件,均可在合約中要求,例如:保全除非處理緊急狀況,每日需在23:00~02:00及04:00~07:00巡邏全社區一次(記得時間務必要有彈性,以免時間一到,卻臨時發生有住戶要求或緊急事件處理,且區段為一般可巡邏完的時間多一小時), 不能讓保全公司有藉口,因為那個住戶有事(這比較難認定),但是,若是污水異常聯絡、發生竊盜、侵入、火災、水災、風災...等事件(這都是要優先處理的),怎是可以取消當日巡邏;若保全人員,非因處理緊急狀況兒未巡邏者,每次可以罰款300~500元(畢竟不是很大的過錯,且社區非以罰金為目的,係以安全為目的,故也不宜訂的太高)。
3.透露住戶隱私,在中華民國刑法中有: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提出告訴,以保障相關權利義務。
另外,則可要求保全公司換人,以免散播情形繼續擴大,你也可以走民事訴訟或調解,民事可以依據下列法條追究:
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介入選舉的部份,則要詳加監票與查證,這部份,舉證會較困難,建議:換保全公司或要求保全公司換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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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保全公司

[不指定 2010/07/20 14:20 | by henry ]
問:大樓保全公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有沒有什麼法規規定??
答:保全公司.要具備的資格可多了!以下所說的.都是內政部警政署(主管機關)的法規規定.分述如下:
一.資本總額─須檢附實收之資本額新台幣四千萬元之會計師簽證及存款證明影本,另每置一家分公司,實收之最低資本額應增加新台幣二千萬元
二.投保〔保全業〕責任保險金額及保險單條款:─須檢附向財政部核准之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之保險單影本。 至少金額為: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一00萬元。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五00萬元。3.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二00萬元。4.保險期間內累計,新台幣一000萬元。
三.自動通報紀錄情況管制系統設備之照片圖說─並須檢附該項設備之傳(受)訊系統、不斷電系統、容錯系統等之照片圖說及功能說明資料.
四.保全巡迴服務車─須檢附行車執照影本,該車輛所有權若非屬籌設中之公司所有,須加附於公司設立後所有權移轉予公司所有之讓渡書。
五.保全人員服裝圖說及其裝備種類規格─須檢附冬、夏季服裝樣式、顏色照片圖說(避免與軍警人員之服裝相同或類似),另裝備種類規格應列冊敘明及檢附照片圖說。
六.保全人員訓練計畫─訓練計畫需列明:                                
(1)新進人員:職前專業訓練一週以上學科、術科之訓練課目表。                            (2)現職保全人員每個月施予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課目表。                              (3)訓練之教材、器材、設備等訓練設施。
七.保全契約書─依所申請之營業項目,分別檢附系統保全、駐衛保全、運送保全、人身保全等契約書。
八.公司名稱須加上「大樓保全」字樣,如「00大樓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公寓大樓管理或物業管理或建築物管理字樣者.均非保全公司。
九.營業處所須為固定專用之營業處所,限制不得與其他公司混同使用。
十.若為經營「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業務者,應有特殊安全裝置之運鈔車,申請該項保全業務須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一份置於轄區警察局備查,一份報送警政署審查): 1.運鈔車規格之照片圖說。2.防彈測試證明(防彈材質須具有點三八及點四五手槍等級以上之防彈功能暨有效防彈年限) 。 3.自動報警系統之規格照片、功能圖說.4.防盜、防搶裝置之規格照片、功能圖說 .交通監理機關核發之行車執照證明。 5.具結書(具結書內容應具明本公司所使用之運鈔車如改裝、維護不良及未具防彈測試證明之實質標準致損害客戶權益者,應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



若有疑問.請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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